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名称、编号;2日期;3单位名称、个人姓名;4经济业务;5数量、单价、金额;6单位公章、个人签名;7签名或盖章。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l)原始凭证的名称及编号:原始凭证必须有明确的名称,以便于凭证的管理和业务处理。要求编号的原始凭证,应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编号;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凭证填制的日期就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便于对经济业务的审查。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证明经济业务是否确实是本单位发生的,以便于记账和查账。值得注意的是,单位的名称必须是全称,不得省略。
(4)经济业务内容:完整的填写经济业务的内容,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检查其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5)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数量、单价和金额,这是经济业务发生的量化证明,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的基础。特别是大、小写金额必须按规定完整填写,防止出现舞弊行为。
(6)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填制凭证的单位或个人是经济业务发生的证明人,有利于了解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7)经办人员或责任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凭证上的签名、盖章人,是经济业务的直接经办人,签名、盖章可以明确经济责任。
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2.会计档案的内容和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以企业和其他组织为例)
序号 会计档案的内容 保管期限
一 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 30年
2 记账凭证 30年
二 会计账簿
3 总账 30年
4 明细账 30年
5 日记账 30年
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7 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三 财务会计报告
8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年
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四 其他会计资料
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11 银行对账单 10年
12 纳税申报表 10年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6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提示】保管期限必须记!可以适当找规律记,例如:
(1)30年:“凭证”、“账簿”(固定资产卡片除外)、“(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2)10年:“月季半年报”+“表单”。
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6)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区别
(1)原始凭证是由经办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一律由会计人员填制。
(2)原始凭证是根据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填制;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
(3)原始凭证仅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记账凭证要依据会计科目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归类、整理。
(4)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分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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